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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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是否需要承担对无偿乘车人的损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2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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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无偿乘车人在学理上称为好意同乘者,是指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机动车内的无偿乘车人,即所谓的搭便车。好意同乘者责任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处理规则之一。有过错的驾驶员对好意同乘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适用侵权法律的规定,在符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时,应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应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驾驶员不因乘车人是无偿乘车而免责。但是,考虑无偿乘车的特殊性和驾驶员的无偿服务,驾驶员承担责任的赔偿范围应有所限制,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区别,赔偿项目不应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除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其他赔偿项目在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均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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