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1373877865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建立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初探

添加时间:2018年6月17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各级政府都开始围绕这一惠及民众的治国方略调整工作方式。在当前经济社会正在转型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严峻现实,已成为全省人民安居乐业的巨大障碍,这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省政府坚定地提出,从2005年开始,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中的三项指数(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要实现零增长。这是一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实在在的硬指标,无疑也给各级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拉开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打一场硬仗的序幕。
作为责任最重、也最有作为的县、市(区)一级政府,怎样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以实现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的目标,显得更加迫切。本文就此阐述一些观点供各位探讨。
一、交通事故可控可防已渐成共识。
道路交通事故是可防的。这是唯物主义观点,也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事实。前些年,有一种观点在行内或行外都比较流行,那就是车祸的发生与车辆增长同步,与经济发展同行,甚至有人认为它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从而表现为预防事故无所作为的思想,或是出现了唯经济独尊、漠视安全生产的倾向。诚然,从微观个案来说,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而从其宏观历史看,它又有规律可循,它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我国的的交通事故损害从1951年开始基本上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1978年至2001年的23年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14096人上升到105930人,这是自1951年的半个世纪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这段时期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度发展期,机动车拥有量增长快,车种复杂、交通安全性能较差,道路交通设施少,确保交通安全的交通管理与交通工程设施更少,加上交通教育不深入、交通管理不科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高发且高增长。以2004年5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标志,2004年交通事故三项指数才逆转下降,万车死亡率首次进入个位数,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相对出现平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05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进一步下降,与上一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3.1%、7.8%、2.3%、21.2%。事故不可防的思想观点正被近几年各地成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经验所击破。比如,处于经济发达前沿的台州市路桥区,近三年,光新增汽车就达20641辆,加上辖区70多个专业市场引来大量的外辖区车辆,道路交通拥挤状况可想而知。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区已连续四年将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特别是2005年,交通事故的三项指数均有下降,死亡人数的下降幅度达24.7%。因此,可以说道路交通事故不但可控可防,而且还大有可为。今年10月,浙江省在路桥区召开了全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了路桥区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先进做法,总结了路桥经验的核心是一靠政府重视,二靠社会化管理。
二、交通事故依靠政府及各部门齐抓共管已成必然。
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交通环境等各种因素,受种种环节的影响,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需要走社会化管理进行综合治理的路子才能奏效。仅依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取得理想效果的,必须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形成强有力的专门领导机构,将交通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树立责任政府思想,使之上升为政府行为,实行综合治理,从而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公安交警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紧紧抓住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交通安全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及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一些重大、疑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和报告,提交各级政府,为领导决策服务。可以说,政府重视多少,预防投入多少,事故就下降多少,这毫不夸张。
造成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局面,诚然有经济高速发展,车辆、驾驶员急剧膨胀的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前些年,我们各级政府在这方面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交通安全管理投入不足,造成安全设施和安全教育欠帐太多,更没有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表现在各部门各行其是,各打各的算盘,相互扯皮;只讲经济利益,不顾社会效益。比如负责修路的交通部门,更多强调的是畅通,而既负有畅通更肩有安全之责的公安交警,要在马路上安装阻速杠,以强制过往车辆减速,达到减少交通事故之目的,但影响了路面平整度,引起交通部门的不满,一个说装,而另一个说拆;还有,城市道路归城建部门建设,他们的目标当然是尽最大可能美化、绿化城市街道,新建道路上种了很多树,铺了大面积的草皮,可就是没有考虑到要留出非机动车道给还有大量没有买汽车的自行车族骑车,更不会留意高大的路口行道树挡住了汽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视线,让不经意的行人倒在车轮下的血泊中;公安交警虽然把安全每日挂在嘴上,让巡逻车的汽油尽量多烧在路面上(指多出勤),但靠罚没款度日的他们,面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庞大费用,也只得把每年增长的交通事故指数填在报表、停留在书面中,缺乏落实在行动上。表现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没有真正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中心任务体现在各个业务环节,交警在路面执勤中更多注重的是罚款多少。有的地方甚至从财政开始,向交通管理部门下指标罚款,而交通管理部门只得将这些指标分解在每一个站在路面的执勤交警身上,交通民警就成了罚款的代名词,他们根本没有预防事故的精力和积极性。据统计,从1986年至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以年平均增长率6.3%增长,死亡人数从5万人上升到10.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达5%;浙江省从1999年交通死亡5845人上升到2004年的7549人,五年间上升幅度年均达5.8%。
三、完善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都逐渐重视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许多地方也建立了各种各样的预防机制,总的来说都是以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公安交警为主导的工作机制,出现了自改革开放以来少有的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局面。有的地方政府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形成多部门的合力,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有力,对交通管理及安全设施的投入也大。比如,台州市路桥区自从2000年以来,光投入交通安全设施的资金每年都在500万以上。城区交通管理自创建“畅通工程”活动以来,已由c类城市的三等管理水平上升到二等管理水平;从2001年开始,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连续四年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内,2005年更是以死亡数24.7%的负增长率圆满完成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的工作目标。

但是,笔者认为,目前有许多地方的预防机制还流予形式,有许多地方对交通安全的管理大多还只是停留在文件上、书面中,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制度性的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与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乡镇也与企业、村居签订安全责任状,但没有具体考核办法,缺少监督落实的措施,就不能形成“交通安全、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局面。有的地方只是要求办公室发一个文件,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召集各部门、各乡镇开一个会就完事了,这样的机制是很不完善的,在预防交通事故的实际工作中发挥不了多少作用。笔者认为,建立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必须要有切实的制度来保障,必须狠抓各项预防事故措施的落实。
一是建立起“政府领导、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综合防范工作机制。县、市(区)一级政府,除了成立以分管区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组织机构外,还应该建立由政府办公室、安监、交警、交通、规划、城建、工商、电力、科技等有关部门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的相对固定的专家型班子,名称可以定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对策联席工作组,并且建立每月一次的工作例会制度,每次例会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向政府领导小组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的建议,经领导小组成员组织讨论后,形成整改通知发给有关部门或单位。
二是出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定期考核、定期通报;
三是定期召开由政府牵头召集、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参加的交通安全管理研究会、通报会,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公安交警部门作为主要业务单位,通过交通事故工作例会等途径,准备好每一期联席会议的讨论内容,并且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会议的协调人。
这种工作机制不仅对预防交通事故很重要,还有利于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有效减少烂尾工程、败笔工程的发生。比如建设规划中要修一条道路,尽管有交通规划等理论专家的设计,如果没有交警、工商、电力等基层业务单位参与规划论证,可能在道路完工后就会留下诸如交通事故隐患、长远的交通瓶颈等伏笔。台州市从路桥到温岭的路泽太一级公路,在建成后的半年时间里,重大交通事故频发,引起省领导的关注。金德水副省长在2004年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余姚工作会议上点名责令限期整改,最后在路桥、温岭两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合力整改后,该路段交通事故才大幅度下降,其中2005年路桥段实现了零死亡的目标。尽管如此,这条交通富民之道在开通之初,却付出了血的代价。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得民心工程,只要政府重视主导好,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预防机制健全,工作措施落实,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联系电话:13738778655

全国服务热线

1373877865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