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保护了受害人权益,维护了军民鱼水关系。
今年1月24日,阮某乘坐面包车行至灵宝一路段时,被石某驾驶的无牌货车撞上,阮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查明,石某驾驶的货车系马某所有,并认定石某在事故中负全责。此后,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5月1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车辆所有人马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6982.14元,石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原告于7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害人阮某在广州军区某部队服役的儿子十分关心案件的进展。为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军民鱼水关系,灵宝市法院将此案列为重点执行案件,先后查封、搜查了马某的住房,案件承办人也多次找到当事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双方终于在近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