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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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5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交通肇事逃逸的细分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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