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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可以拒赔“醉驾伤人”吗?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9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摘要:本文讲述了拒赔“醉驾伤人” 保险公司败诉的知识。司机周某醉酒驾驶撞伤行人,受害者董某提起诉讼,要求周某以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所有损失。法院认为醉驾不能作为保险公司不赔“人身伤亡损害”的理由,伤者可在交强险限额内获得赔偿。
  案情回放
  2009年4月25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北街人行横道处,周某驾驶小轿车将行人董某撞伤。交管部门认定,周某属醉酒后驾车,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董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事发时,司机周某系醉酒后驾车,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公司拒绝赔偿。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醉酒驾驶并非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直接赔偿义务的免责事由。因此,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判决司机周某对于限额外的损失部分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共同赔偿原告董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近十万元,董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获法院支持。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强调肇事司机醉酒后驾车出事,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近日,二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醉酒驾驶并不能作为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理由,判决支持了董某的请求。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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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车的判断标准是多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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