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13738778655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法规
交通肇事
事故案例
事故处理
联系方式
交通法规
交通肇事
事故案例
事故处理
酒后驾车
交通安全
事故诉讼
事故赔偿
事故鉴定
事故认定
事故索赔
交通知识
交通资讯
1373877865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原则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原则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文章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崔波
[浙江]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7387786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zhjtsgls.com/art/view.asp?id=900781269548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 崔波
全国服务热线
1373877865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