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1373877865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时限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6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时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2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做出:
        轻微事故5日内;
        一般事故15内;
        重大、特大事故20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做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做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交送有关当事人。

联系电话:13738778655

全国服务热线

1373877865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