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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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注意要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1. 首先,在与行人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本人认为必须采取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来解决,不应在交通大队调解的情况下解决问题。
2. 案件审理过程中,网络对本人帮助不少。所有涉及本案的交法与民法条款网络中都能找到相应的具体内容
3. 当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做到保护现场,车辆不能移动。并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治疗过程中,应根据伤者的病情状况来确定自己所需垫付的医疗费医疗费的多少,并且应尽量让伤者家属垫付一定金定金额的医疗费。以使日后伤者能尽快在民事诉讼中起诉起诉自己打好基础。
4. 收到法院传票后,要想让自己能在案件中占据有利地位。需将《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武汉法院民事庭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道路交通法第76条》等若干文件看懂,看详细。
5. 开庭前要将答辩书和所支付的发票和证据一次性提交给法庭,不要有任何遗漏。
6. 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会提出调解建议。这时请注意,如您认为法院所提出的调解建议对自己不利时。应严词拒绝,并充分表明自己的对此案的观点和态度。以促使人民法院对此案下判决书。(调解建议中,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会承诺同意调解后几天内就能拿到赔偿款项,请大家相信,这种承诺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7. 开庭日,如保险公司代表未到庭。应坚决拒绝开庭,以保护自身权益。
8. 应严格审核伤者起诉所提出的赔偿条款及对应金额,未达到交法民法赔偿标准的,坚决不予支持。
以上为本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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