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驾驶一辆小客车路经广州某高速隧道,因其行驶车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通行受堵。为了及时赶路,彭某在往右侧车道变更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轻微刮擦。
事故发生后,两辆车分别占据了超车道和中间的行车道。双方当事人当时没有选择报警处理,但是他们不顾后方滚滚而来的车流,就在事故现场理论和协商赔偿事宜,造成后方很快就形成了一条长长的车龙!
当地高速交警在发现拥堵点后,快速赶到事故现场处置,在拍照固定证据后,民警责令双方当事人马上驾驶车辆撤离事故现场。此时,距离发生事故已近20分钟,后方车排长龙已长约7公里。
警对事故的成因进行分析后,很快对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判定变更车道的彭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另外,双方当事人在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后没有即行撤离事故现场、导致严重堵塞的行为,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第1款第六项及第2款“罚款一千元,并可同时吊销驾驶证”之规定,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开出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通知双方在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