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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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实习期酒驾致使小车翻车

添加时间:2017年3月14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刚刚领过驾驶证没多久,还属于开车需要陪同的人居然在实习期内喝酒驾驶开车上路,结果被民警给逮了个正着。

  10月16日凌晨3时许,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长深高速下行莲花山隧道入口处,有一辆小车翻车,占用快车道,无人员伤亡。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黑色本田轿车“四脚朝天”地躺在路上,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

  在向当事人姚某了解情况时,警觉的民警发现姚某身上酒味很重,就问他当天是否有喝酒。起初姚某并不承认,但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姚某只得承认,说前一晚8点多和朋友喝了一点酒,但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了。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姚某告诉民警他的证件全部丢失了,正准备去补办。民警觉得事有蹊跷,便将姚某带至中队办公室,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过测试,当事人姚某酒精浓度为58毫克/100毫升,且经公安网查询,当事人姚某驾驶证实习期至2014年11月4日,属于实习期内上高速无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针对姚某的情况,民警对其进行了深刻地批评教育,使其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与危害,而姚某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而等待姚某的,将是罚款1150元,记12分,注销驾驶证的处罚。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员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试行期,是不能够当杜上路的,更何况还是酒驾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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