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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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问题?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11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问:
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09年7月20日19时20分,甲持e类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在超车过程中与相对方向行驶,由乙持e类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甲及车上搭乘人丙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乙驾车逃离现场,后向交通管理大队巡逻车自首。请问这种情况谁的责任大?
问题补充:
如果乙不驾车逃离现场 一点责任都没有 哎
本网站答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很明显该案中甲具有过错行为,应当减轻乙的责任。
文章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崔波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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