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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摩托”撞倒儿童 赔款98000获缓刑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4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2011年7月13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詹其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詹其松是镇雄县母享镇堰沟村一“90”后的青年。2011年4月19日,詹其松驾驶一辆“黑摩托”(无证的两轮摩托车)从毕节驶往镇雄县的母享镇,当其行至黑树镇黑树村路段时,将在路上行走的儿童小齐(化名)撞倒后,詹其松驾车逃逸,小齐经家属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同年4月21日詹其松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詹其松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詹其松的家属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由詹其松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人民币98000元,死者亲属对詹其松表示谅解,请求从轻或免除对被告人詹其松的刑事处罚。
  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律规定,发生驾车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逃逸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这也是对其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法院对其宣告缓刑,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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