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13738778655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法规
交通肇事
事故案例
事故处理
联系方式
交通法规
交通肇事
事故案例
事故处理
酒后驾车
交通安全
事故诉讼
事故赔偿
事故鉴定
事故认定
事故索赔
交通知识
交通资讯
1373877865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交管部门应根据哪些材料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添加时间:2016年8月18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文章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崔波
[浙江]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7387786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zhjtsgls.com/art/view.asp?id=858383751687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 崔波
全国服务热线
1373877865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