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13738778655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法规
交通肇事
事故案例
事故处理
联系方式
交通法规
交通肇事
事故案例
事故处理
酒后驾车
交通安全
事故诉讼
事故赔偿
事故鉴定
事故认定
事故索赔
交通知识
交通资讯
1373877865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6年7月14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二)责任认定;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文章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崔波
[浙江]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7387786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zhjtsgls.com/art/view.asp?id=855316561437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 崔波
全国服务热线
1373877865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