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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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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罚款逾期未交,罚款额由四位数变五位

添加时间:2016年6月28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昨天在交通违章帮查的qq群里,有一个山西的朋友询问,08年的违章现在还未交会由多少滞纳金,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滞纳金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在新《规定》未实施前,对于逾期缴纳罚款的行为,依然按照每日加罚百分之三的标准来收取滞纳金

在这之前就由很多车友为这个滞纳金而心痛不已,湖北有一客运车司机违章后忘记向公司汇报,随着车辆的报废,一单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迟迟未缴纳,交通执法部门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公司需缴纳罚款21900元。四位数变为了五位数了!

2008年8月12日,湖北神州运业集团某公司董某驾驶鄂f23964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在江南收费站被交通执法人员检查,经调查取证后给予该公司3000元人民币的处罚。随后,东莞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08年8月14日向该公司发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部门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2008年9月20日,东莞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向该公司发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60日内,该公司没有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交通厅申请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该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按规定交缴罚款,交通部门于2009年5月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该公司应付款共21900元人民币(包括罚款本金,加处罚款,但不包括法院的诉讼费和执行费)。

受到法院的执法通知书后,公司客运经理立即主动到东莞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该案件,希望能减少加处罚款的数额。并陈述了为何一直都未处理此违章,他说“如果不是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我们也不知道有这个案子,拖欠了罚款。” 

对此,交通部门呼吁:当事人在接到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要及时到东莞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或者缴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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