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1373877865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没有书面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索赔

添加时间:2016年5月13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1. 能够证明存在事实跟团参游的证明。

   2. 旅行社收费的发票、景点门票,以及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

   3. 利用相机、摄像机记录的当时的情景

   4. 交通事故认定书

   5. 受害人受损程度的证据材料

   6. 医药费、住院费的发票,医院病历

   7. 护理费凭证

   8. 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

   9. 交通费凭证

联系电话:13738778655

全国服务热线

1373877865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