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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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

添加时间:2015年9月6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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