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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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添加时间:2015年7月29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律师解读:被抚养人包括以下几类人:(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①未成年子女; ②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与未成年外孙子女; ③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谓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包括: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②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③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④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⑤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妹。
    在具体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时,要注意把握两个方面:(1)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要以死亡或伤残等级评定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作为依据。(2)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经济特区以及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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