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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偿第三险
添加时间: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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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在外地驾车时将一“无名氏”撞死,为此他拿出11万余元交给警方,作为对死者的赔偿。回武汉后,黄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死者为无名氏,难以赔付。随后黄先生委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小勇律师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定保险公司向车主支付赔偿款11万余元。
黄先生是黄石人,他说,去年11月份,他驾驶一辆小车,在黄石市武汉路上祸发生,一路人被当场撞死。
交警没能从这名女性死者身上找到任何证件,而且多日无人认领,警方只得将其认定为“无名氏”,将其火化。
黄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作出事故认定,认定黄先生和“无名氏”在此次事故中应负同等责任。随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此事作出调解,黄先生需拿出11万余元作为对死者的赔偿金、丧葬费。黄先生在调解书上签字后,支付了11万余元。
黄先生说,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种类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因此,他回到武汉后,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黄先生说,虽然他们就此事多次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迟迟不能就理赔给他们一个准确的答复,因为死者是个“无名氏”。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在武汉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中国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与黄先生达成赔偿协议,由人保武汉分公司一次性赔偿黄先生8万余元。现该款已由保险公司向黄先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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