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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保险索赔程序五步走

添加时间:2014年9月17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交通事故后保险索赔程序五步走
  交通事故后,保险索赔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置信精典保险专家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汽车保险索赔程序:
  第一步 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 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1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 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 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五步 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延伸阅读
  受害者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注意事项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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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具有下列情况的,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二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三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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