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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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辆行进中起身更换驾驶员酿成惨剧

添加时间:2014年8月6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4月28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刘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2006年12月4日,被告人刘凯驾驶一辆大客车从湖北公安县出发开往福建泉州。晚上21时许,当客车行驶至江西省进贤县境内福银高速公路时,刘凯因为劳累,便叫另一司机呙中文换班继续开车。

当呙中文走到驾驶室旁时,刘凯想到高速公路上不可以停车,便在客车行进中解开安全带起身换班。起身的时候,刘凯右手离开了方向盘,左手则不小心带了一下方向盘,致使客车向左拐,他又连忙用右手向右边把方向盘,但力气用大了,客车方向偏离,向右冲出公路护栏,仰翻于公路路基上,造成该车上另一司机呙中文和乘客何贤发当场死亡,其余乘客连同刘凯自己共29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交通事故认定,刘凯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被告人刘凯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客车车主湖北荆州神通集团公安县宏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了死者近亲属经济损失33.7万元,赔偿了受伤乘客经济损失71399.7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在车辆行进中起身更换驾驶员,造成2人死亡、29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肇事车主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刘凯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悔罪表现较好,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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