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何为先予执行以及它的适用条例?
添加时间:2014年5月19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亦称先行给付。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一、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