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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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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外籍青年被判肇事赔偿

添加时间:2014年1月23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本报讯 持有国外驾照的英国籍青年史迪文驾车在上海市延安中路行驶时,不慎撞伤周老太。11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决史迪文赔偿周老太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1万余元。

      宣判后,史迪文表示服判,并自愿另外一次性补偿伤者5000元。

      2007年3月10日,在沪打工的史迪文没有取得中国驾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客车在上海市延安中路1185弄居民小区内行驶,不慎碰倒行人周老太,导致75岁的周老太倒地受伤,造成胸、腰椎为多处骨折。事后,史迪文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交警部门认定史迪文承担事故全责。

      2007年4月,周老太起诉到法院,要求史迪文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3万余元。

      法庭上,史迪文辩称周老太主张的伤害后果与交通事故之间缺少因果关系,仅愿意按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承担赔偿,同时对其给周老太造成的伤痛表示道歉。

      庭审中,司法鉴定中心对周老太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尚未达到伤残等级,酌情可予以治疗营养45天,护理60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老太要求史迪文承担赔偿时,应以受损部分为限。依据技术鉴定,周老太在医院诊断时存在新伤、旧伤混同情况,部分伤情与交通事故缺乏关联性。因此,在史迪文表示自愿承担费用,以及其不接受调解而要求判决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国外驾照中国开车仍属“无证驾驶”

      案件宣判后,合议庭姚轶捷法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姚轶捷指出,随着我国开放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士来到我国就业谋职,而其中一部分人员在国外早就获得了车辆驾驶执照。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有国外驾照不等于就能在我国驾驶车辆。来我国创业或就业的外籍人员,若在我国境内开车上路,必须通过到交警部门备案考试的方式,获取在我国境内的驾驶执照。

      因此,本案中,史迪文虽然持有外国驾照,但其在我国境内开车行驶仍属于无证驾驶,而因无证驾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员需承担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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