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安全条例公布 车牌靓号交钱就能选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1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公布 车牌靓号以后交钱就能选
条例还包括电动车将按机动车来管理、中小学校车应喷涂黄色等内容
信息时报率先报道关于广东部分地区车牌吉祥号有偿选号这一做法(2004年6月20日),在昨天起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终于给予这一做法在立法上的支持。据悉,该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吉祥号机动车牌可有偿选号有偿使用。在全国首次规定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既能体现尊重市民习惯,也能为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筹集资金,一举多得。
新规精读一:车辆和驾驶人
条例:
机动车牌号可有偿选号。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
总重量大于3500千克的货车和挂车后下部安装防撞装置
用人单位雇用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记录
精读:
机动车主可交钱选吉号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广东省部分群众有选择车牌号吉祥号的习惯和需要,为尊重群众习惯,为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筹集资金,《条例(草案)》第六条规定:“机动车牌号实行有偿选号,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纳入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实行计算机选号。”这既满足了群众需要,又保障了不愿有偿选号的群众的利益,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去年6月7日,东莞市产权交易中心对300个吉祥号牌进行了拍卖,通过拍卖,底价为3万元的粤S/8B888拍出了11.4万元的高价。东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场情况来看,总价约700万元。
电动自行车禁行要省府批
《条例(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关于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细化,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应当登记,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即实行登记、报废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经贸部门制定。考虑到广东省地区经济差异,不宜对电动自行车是否给予登记上路行驶采取“一刀切”。《条例(草案)》第四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货车挂车要装防撞装置
小型载客汽车超速行驶、大型载货汽车超载及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容易造成小型载客汽车追尾,发生钻入碰撞事故,该类事故危害大,《条例(草案)》第七条规定:“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货车和挂车(不含长货挂车)应当按国家标准在其后下部安装防撞装置。”
改变登记15日内交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已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处罚。非现场执法在广东省已被广泛应用,但目前遇到违法处理通知书无法如期送达当事人的情形;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也存在难以确定所有人的情况,影响了违法处理和事故的处理效率。因此,《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已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已登记事项的,应当在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变更资料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实际住所地址或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被雇人要有交通安全记录
《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制度,记录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处罚的执行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等信息。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可以作为用人单位雇用人员、保险机构办理保险业务的参考依据。用人单位雇用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记录。”
新规精读二:道路通行
条例:
机动车遇交通弱者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小学校车喷涂黄颜色,贴标志;其他车避让校车
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得在机动车前排座位乘车
精读:
进一步划分专用车道
对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通行空间进行细分;针对广东省道路通行情况,在快速车道和慢速车道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专用车道,包括快速车道、小客车道、大型车道、公交专用车道、摩托车专用车道等;规定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明确最高限速标志、标线限定的速度是载客小汽车的最高行驶速度,其他如拖拉机等安全性能较低的机动车最高行驶时速,相应减少10至20公里,以策安全。
中小学校车应喷涂黄色
《条例(草案)》对交通弱者作了特别的保护性规定。如规定机动车遇交通弱者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规定中小学校校车喷涂黄颜色,张贴标志;其他机动车避让校车;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得在机动车前排座位乘车等,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新规精读三:交通事故处理
条例:
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精读:撞人司机无责也需赔一成
广东“条例”草案明确,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司机减轻赔偿比例不超过80%;若在禁止人行的高速公路,司机减轻赔偿比例不得超过90%,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人违章在先被撞后,司机起码要赔一两成。
《条例(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新规精读四:道路安全设施
条例:
急弯、陡坡路段设置钢筋混凝土波纹钢防撞栏
支线或通道进入公路口设置警示标志
精读:
危险路段设钢筋防撞栏
2003年广东四宗特大交通事故都发生在临水临崖路段,共死亡96人。两宗发生在县道上,其中河源一宗,死亡32人;连州一宗,死亡31人。频繁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给出警示,目前技术标准远远不能满足交通管理和安全保障的需要,应作进一步的规定,提高设置要求。《条例(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设置钢筋混凝土、波纹钢防撞栏或其他有效的临时示警设施。”
支线入公路口设警示标志
新法取消支线让干线的通行原则,这在许多公路口造成交通事故的隐患,有必要通过交通标志对小路进入大路的通行进行规定。《条例(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公路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应当在支线或通道进入公路口设置警示标志、让行标志及减速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