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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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60-120公里每小时 “高速路交通安全条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1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导语]
说到安全驾驶,根据有关统计,我国平均每两起交通事故就要死亡一人。而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这些高速公路上常见的违法行为,则是造成事故的罪魁祸首。从明年1月1号开始,我省将实施专门针对高速路的“交通安全条例”。
[正文]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3163公里,居全国首位。今年以来,我市发生的11起重大交通事故,有6起就发生在高速公路上。截至到11月份,我市高速路共发生事故110起,死亡54人,伤119人,直接财产损失143万多元。
  明年1月1号起将要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机动车进入收费站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服务区内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条例》还规定,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以内,连续开车不得超过8小时。(标版)
  由于我市高速路上的探头,还不能达到测速的要求。明年将会有7辆电子警察执法车,开上高速公路对来往车辆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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