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1373877865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如何进行,进行调解时应注意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1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是否参加调解不会影响交通事故最后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但是如果参与调解,则存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赔偿权利人日后反悔的风险。因此如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原则的调解会损害当事人利益,不讲法律的调解会使双方达不成公示,不到火候的调解有时就没有可能,因此对于交通事故的调解需要经验与功夫。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最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13738778655

全国服务热线

1373877865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