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踝部骨折加重如何追责?

添加时间:2024年5月16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踝部骨折加重如何追责?

1.医疗损害责任:如果踝部骨折在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如误诊、治疗不当、护理疏忽等)而加重,受害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至第1224条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此时,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明确责任归属和损害程度。

2.工伤赔偿:若踝部骨折发生在工作期间或因工作原因导致,并且在后续治疗中因工作单位安排不当或其他可归责于单位的原因而加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受害者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并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和/或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康复费用及伤残补助等。

3.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受害者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及可能的责任关系。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往往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完成举证;工伤赔偿则需遵循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确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至第1224条(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及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未系安全带致骨折后果加重,如何定责?

1.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一方过错造成(如违反交通规则驾驶),则该方需对事故后果负责。但若受害者未系安全带的行为加剧了自身的伤害程度,则可能涉及受害者的过失。

2.混合过错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受害者未系安全带的行为被认定为对自身伤害加重有一定责任,那么侵权方(如另一驾驶员)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3.因果关系分析:需要确定未系安全带与骨折后果加重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这通常需要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医疗鉴定等证据来证明。如果能够证明即使系了安全带受害者也可能遭受同等或类似程度的伤害,则未系安全带的行为可能不作为责任减轻的因素考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是法律对安全带使用的强制性要求,未遵守此规定可视为有过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部分地区可能有更具体的规定或司法解释,指导如何在实际案例中应用上述原则,特别是对于未系安全带影响赔偿责任的具体判定标准。未系安全带导致交通事故中骨折后果加重的情况,需综合考虑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受害者未遵守安全带使用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其获得赔偿的额度,具体责任划分需依据事实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法院裁决。

踝部骨折加重的追责问题复杂,涉及法律层面的细致分析和证据收集。建议受害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评估案情、收集必要证据,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既保障了受害者的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医疗安全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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