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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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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要做好哪些准备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9月14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崔波,温州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要做好哪些准备

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要做好哪些准备

1、准备好财产保全。

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综上所述,一般人对法律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即使有一般的法律知识,对于交通事故领域中包括赔偿金误工费等如何计算、如何保全财产调取材料等等专业性法律知识和操作实物也没有接触,因此请一位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是更好地选择。如果您有相关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谁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1、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求赔偿应由该财产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三、可以将谁列为被告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4、车辆所有人也做为被告,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

5、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6、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

7、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告挂靠人与被挂靠人

8、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

9、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告登记所有人与受让人;

10、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只告买受人;

11、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告承租人;

12、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告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

13、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列为被告。

14、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承修人、保管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告承修人、保管人,不能告机动车所有人

15、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告驾驶员所在单位或雇主;

16、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车辆所有人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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