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1373877865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为多少钱

添加时间:2022年8月30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崔波,温州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如果驾车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或者开车很莽撞不小心,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涉及到人员伤亡或者重大损失就比较严重。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交通肇事谅解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的为大家带来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吧。

  一、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不起诉的条件,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交通肇事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的。

  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分情况而定: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交通肇事罪可以免刑吗

  不可以的。一般操作惯例以方能够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获得受害方谅解的情况下,交通肇事罪有可能按缓刑执行,但并不代表可以完全免于刑责。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交通肇事罪不起诉的相关知识呢交通肇事谅解不起诉的条件是: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死亡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为多少钱

  交通事故虽然都不是人为的,但是终究是人造成的。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承担的赔偿还是需要承担,视的不同所分担的赔偿也不同。下面就让的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为多少钱。

  一、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为多少钱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经过,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都应以投案自首论。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司机的义务应当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如果事故属于是重大事故,其后果达到了应追究刑事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并没有对成立自首的犯罪予以任何限制。所以,行为人在实施过失犯罪后,即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亡者,到交通管理部门投案,并如实陈述事实经过的行为,其行为就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应依法认定为自首情节。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新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为多少钱的全部内容。强烈建议各位司机朋友在交通驾驶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有文明的司机。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联系电话:13738778655

全国服务热线

1373877865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