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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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意识如何普及 什么是无证驾驶

添加时间:2022年8月30日 来源: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qzhjtsgls.com/

  崔波,温州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安全意识如何普及

  行车安全须注意,一路安全到家中。当今城乡道路车辆增多、交通繁忙、交通事故频繁。为了保障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交通出行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对于中小学生来说,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尤为重要。那么交通安全意识如何普及呢接下来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交通安全意识如何普及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力度,从各方面入手。各行各业都与交通安全息息相关,充分利用各大媒体,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详细的宣传报道。同时以身作则,与人民群众亲密接触,拿出最诚挚的微笑和服务态度,耐心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2、通过展板在人群集中点进行展示,通过所展示的内容让群众了解到交通事故带来危害,深刻意识到一旦疏忽大意,面临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制裁。并要切合实际讲解一旦事故降临必会让肇事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3、实行交警与各行业的合作,对交通安全宣传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奖励。加强学校里的宣传教育,从学生时代抓起,让每个学生都有一定的交通安全意识。

  4、对于站岗值勤的交警严格要求,要坚持;严惩违章整秩序,规范执法树形象;的思想理念,严格按照交通法规执行,不掺有一丝人情,对违章司机做出相应的惩罚。执法要人性化,避免与当事人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导致事情得恶化。在加强交通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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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学校的安全管理

  学校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落实。

  1、建立交通安全小分队,由校长牵头,主抓交通安全的若干教师负责,各班班长或宣传委员为骨干,有兴趣并有一定活动能力的学生为成员建立一支交通安全小分队。定期举办相关活动,经常在校园中巡逻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提醒同学们注意交通安全。

  2、上学和放学时,在路口分配一位值日教师和值日学生,身穿橙色马夹,戴上红色手套,为学生的安全过街;发号施令;。学生过街时成立小方队,手拿黄色小旗或者头戴黄色小帽,也可佩戴斜披在肩上的彩色绶带等作为警示信号。夜晚过街时要佩戴反光袖章或背反光的书包以加强醒目性。

  法律咨询:

  网友:安全教育形式有哪些

  律师:

  1、请交通安全的专业人员到课堂或者到指定地点给儿童讲授有关交通安全的专业知识,提醒学生在参与交通时应注意的事项,并当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考核,对于考核通过者授予奖励,比如;儿童驾驶证;等。

  2、给学生播放一些交通事故录像,通过惨烈的场景、悲痛的画面,让学生吸取教训,警戒学生不要做;马路小英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播放3D的交通事故模拟片,使儿童更真实的感受到交通事故恶劣后果。

  3、儿童驾驶教育馆,在特定的场馆内,儿童在专业人员保护的情况下驾驶教育用的仿真小车,从驾驶员的角度,思考步行者的安全。

  4、安排交通意外模拟训练。主要内容是学习如何应付紧急事故,学会自救与他救等方面的应急处理事态的能力。

  俗话说守交规迎春夏秋冬福,保安全纳东西南北财。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行人也不例外。不在路上乱跑乱撞、不在车厢内大声叫嚷,做讲文明的乘客、行人。以上是整理的交通安全意识如何普及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什么是无证驾驶

  为了公共安全,开车都是要经过严格的训练取得驾驶证之后才被允许的,但是也经常有人疏忽大意忘记带驾驶证就直接开着车出去了,也有的明明自己携带了驾驶证还是要被处罚扣然后很不服交警的处理,关于这一点,相关法律也有很详细的规定,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什么是无证驾驶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无证驾驶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二、无证驾驶一般罚款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三、无证驾驶与事故划分的关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具体的道理交通事故确定细则或标准。常见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故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

  根据该规定,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当事人是否是无证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行为与认定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以上行为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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